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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 国有企业股东(大)会、党委(党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决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对本企业境外投资企业(项目… 第七条 国有企业应当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境外投资履行以下财务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主管财政机关)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履行以下财务管理职责: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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