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有企业股东(大)会、党委(党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以下统称内部决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对本企业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内部决策机构应当重点关注以下财务问题:
境外投资计划的财务可行性;
增加、减少、清算境外投资等重大方案涉及的财务收益和风险等问题;
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首席财务官或财务总监(以下统称财务负责人)人选的胜任能力、职业操守和任职时间;
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绩效;
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税务合规及税收风险管理;
其他重大财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