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境外投资履行以下财务管理职责:

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财务制度和国际通行规则制定符合本集团实际的境外投资财务制度,督促所属企业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集团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汇总形成集团年度境外投资财务情况;

组织所属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工作,汇总形成集团境外投资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违规决策、失职、渎职等导致境外投资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由该部门和事业单位履行上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