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主管财政机关)对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履行以下财务管理职责: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主管财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汇总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年度财务情况,分析监测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
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主管财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汇总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年度财务情况,分析监测境外投资财务运行状况;
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