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重大专项管理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专项在管理方式上采取总体专家组负责制,总体专家组对专项全权负责。 第四十四条 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第四十五条 经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领域办公室与主题专家组负责成立专项总体专家组。 第四十六条 涉及多部门的重大专项,应成立跨部门专项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专项的领导、协调与重大决策。 第四十七条 重大专项的启动程序为: 第四十八条 总体专家组负责制定各课题间的分工合作方式、技术标准和要求,把握研究开发进度,对各课题成果进行总体集成。 第四十九条 重大专项实行监理制。由领域办公室负责聘请了解有关技术、管理经验丰富的独立的机构或个人来承担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可根据需要会同财务、法律机构对重大专项的进度、技术指… 第五十条 总体专家组可以根据各课题的进度和监理结果,对课题提出处理意见:如终止课题的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等。 第五十一条 企业可以以投资或共同研发的形式参加重大专项的合作,其权利义务根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另行约定。 第五十二条 重大专项各课题的验收由总体专家组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总体验收由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验收。总体专家组要为验收做好技术报告、样机、样品、测试等技术上的准备工作。重大… 第五十三条 重大专项管理的其它事项,按照本办法其它章节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