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提出专项的可行性报告,并对任务进行分解;
编制专项总经费预算;
提出专项课题招标或委托承担单位的建议;
编制专项课题指南(草案);
检查专项的执行情况,负责专项课题的验收;
负责专项的总体集成。
总体专家组根据专项的性质,接受主题专家组或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总体专家组的选聘方式和要求参照主题专家组的选聘方式和要求。
提出专项的可行性报告,并对任务进行分解;
编制专项总经费预算;
提出专项课题招标或委托承担单位的建议;
编制专项课题指南(草案);
检查专项的执行情况,负责专项课题的验收;
负责专项的总体集成。
总体专家组根据专项的性质,接受主题专家组或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总体专家组的选聘方式和要求参照主题专家组的选聘方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