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五章 重大专项管理 第四十九条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重大专项管理 第四十九条 重大专项实行监理制。由领域办公室负责聘请了解有关技术、管理经验丰富的独立的机构或个人来承担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可根据需要会同财务、法律机构对重大专项的进度、技术指标、财务、知识产权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