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重大专项的启动程序为:

总体专家组提出重大专项可行性报告;

相关主题专家组和领域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审议;

领域办公室组织论证;

重大专项可行性报告、论证意见和领域办公室意见经联合办公室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领导审批;

总体专家组根据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分解任务,编制课题标书和指南,经相关主题专家组和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审核后,由组织实施部门审批并发布;

重大专项中的课题和子课题的立项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执行。其中的主题专家组的职责由总体专家组承担,领域专家委员会的职责由主题专家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