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课题的招标按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进行。招标课题的立项程序如下:

主题专家组提出招标课题和课题经费概算建议;

经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报领域办公室审核(一周之内);

经联合办公室会签(3个工作日内),报组织实施部门领导批准;

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经济利益的课题,立项前要进行保密审查,由领域办拟订密级,并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组织实施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受委托单位承担招标的事务工作;

课题责任人负责并会同课题依托单位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组织实施部门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相关科技评估机构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一个月之内);

组织实施部门根据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提出课题经费初步预算,报财政部审批;

领域办公室根据课题立项和经费预算批复,在一周内与课题责任人签定任务合同书;

合同文本一式8份,课题责任人和课题依托单位各1份、地方科技厅(局)1份、主管部门1份、联合办公室1份、领域办公室1份,主题专家组2份;

主题专家组向未中标单位作出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