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政策起草部门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局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咨询,对存在较大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咨询或提请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