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政策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征求上述方面意见的,应当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