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二章 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审查机制和程序 第五条 政策起草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对出台前需要保密的政策措施,由政策起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利害关系人指参与铁路相关市场竞争的经营者、上下游经营者、消费者以及政策措施可能影响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市场主体。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