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审议 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应当以审理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议,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次参加审议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参会投票。 第四十九条 参会委员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专业判断,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意见。 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各委员对审理意见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半数同意的,按照审理意见作出决议,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案件,可以咨询与案件无利益冲突的有关法官、律师、学者或专家的专业意见。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