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六章 审议 第四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审议 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每次参加审议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参会投票。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