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六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审理 第四十六条 处罚办应当自正式接收案件之日起九十日以内完成案件审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审理报告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违法事实与有关人员责任认定情况; 拟处罚意见、理由和依据。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