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取证 第二十八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取证 第二十八条 调查人员应当全面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其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证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与被证明事实具有关联性; 能够真实、客观反映被证明事实; 收集证据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