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2号)和《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8号)同时废止。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引用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2020) 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2019) 第五十一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