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工作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方式分为法定程序、普通程序、专门程序。 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导入相应法定程序或专门程序处理;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六)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普通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