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完成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

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的,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承担单位应当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对原项目团队两年内仍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承担单位应当加大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在单位内部统筹使用。承担单位应当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盘活机制,加快使用进度,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按年度报送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课题未完成任务目标,或项目未通过综合绩效评价的,结余资金由专业机构收回,按要求统筹用于重点研发计划后续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