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科技部、财政部、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并将监督结果作为总体验收评价、综合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工… 第五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应当加强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监督,运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采取专项督查、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主责单位、专业… 第五十二条 主责单位对相关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开展监督,对专业机构、承担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将资金管理和监督情况纳入重点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中期执行情况报告和项目综… 第五十三条 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加强支撑服务条件建设,提高对科研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常… 第五十四条 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等出现第三十九条有关情形的,主责单位、专业机构等依照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 第五十五条 财政部、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主责单位、专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咨询评审专家等主体在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中,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资金或其他滥用职… 第五十六条 经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存在违法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对其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并共享…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