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五章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