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