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二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责任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国家赔偿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核拨的,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应当上缴同级财政机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