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 第九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财政机关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应当分别情况,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处理: 财产已经上交财政,应当依法返还给赔偿请求人的,应当及时返还; 申请核拨已经依法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及时核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