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一条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或者返还财产,赔偿请求人应当出具收据或者其他凭证,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将收据或者其他凭证的副本报送同级财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