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根据具体内容确定,一般使用“办法”、“规定”、“规则”、“通知”、“意见”等,但不得使用“法”、“条例”。 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条文形式,也可以用段落形式。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