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七章 送达和执行 第五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送达和执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罚款决定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国家能源局行政强制工作规定》,可以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