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会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案件调查部门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
法制审核部门汇报案件法制审核情况;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组织听证等情况;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行政处罚委员会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
案件调查部门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
法制审核部门汇报案件法制审核情况;
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汇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组织听证等情况;
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行政处罚委员会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