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法制审核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部门应当自调查终结之日起五日内,将《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交由法制审核部门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十条 法制审核部门应当对《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证据和其他材料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十一条 法制审核部门应当在接到《案件调查报告》等材料七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并出具《法制审核报告》。《法制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