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三章 法制审核 第二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法制审核 第二十九条 案件调查部门应当自调查终结之日起五日内,将《案件调查报告》、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交由法制审核部门进行法制审核。 第三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