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消防员招录过程中违纪违规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