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