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五章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礼节 第四十一条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有礼节,体现文明素养,促进队伍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四十二条 消防救援人员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着制式服装时,通常行举手礼;着便服、携带装备器材或者因伤瘸残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 第四十三条 消防救授人员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 第四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一)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消防救援衔级比自己高的同志时,应当敬礼,对方应当还礼;(二)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敲… 第四十五条 消防救援人员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一)在修理间、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二)正在操作装备器材或驾驶车辆时;(三)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四)乘坐… 第四十六条 建制单位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一)建制单位在行进间相遇,由带队指挥员互相敬礼;遇见首长和上级,由带队指挥员敬礼;(二)建制单位在停止间,当上级首长来到时,带… 第四十七条 建制单位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一)就餐、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二)演习、执行任务中和开进途中休息时;(… 第四十八条 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消防救援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制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在场的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自行立正,举止庄重,肃立致敬,自始至终跟… 第四十九条 参加涉外活动,或者出国执行任务时,应当坚持礼仪对等原则,遵循相关国际惯例和有关外事礼节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