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升国旗时,在场的全体消防救援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立正,着制服的行举手礼,着便服的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在场的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自行立正,举止庄重,肃立致敬,自始至终跟唱;集会奏唱时,应当统一起立,设立分会场的,应当与主会场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