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五章 礼节 第四十三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礼节 第四十三条 消防救授人员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称消防救援衔级加同志或者同志。消防救援人员听到首长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回答首长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领受首长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