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机关应当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工作。上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对下级机关的业务工作提出要求,及时通报情况,检查指导工作。下级机关应当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完成业务工作,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