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消防员对干部应当做到:

尊重干部,服从领导和管理;

忠诚老实,主动汇报思想;

虚心接受批评,坚决改正错误;

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

不搞极端民主化,不搞绝对平均主义;

积极建言献策,主动协助干部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