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干部对消防员应当做到:
以身作则,依法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消防员的成长进步;
了解消防员情况,掌握消防员思想状况,热情帮助消防员解决实际问题,妥善解决与消防员的矛盾;
尊重消防员意见,维护消防员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公道正派,对待消防员一视同仁;
不打骂体罚和侮辱消防员,不收受消防员的钱物,不侵占消防员利益;
关心消防员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消防员亲属。
以身作则,依法管理,耐心说服教育,关心消防员的成长进步;
了解消防员情况,掌握消防员思想状况,热情帮助消防员解决实际问题,妥善解决与消防员的矛盾;
尊重消防员意见,维护消防员民主权利,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公道正派,对待消防员一视同仁;
不打骂体罚和侮辱消防员,不收受消防员的钱物,不侵占消防员利益;
关心消防员生活、安全和健康,照顾伤病员,热情接待来队的消防员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