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干部和消防员,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