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宣誓仪式的主要程序;
宣誓大会开始;
奏唱国歌;
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宣誓人代表讲话;
首长讲话;
奏唱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歌;
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队旗仪式,迎队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队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队旗应当置于显著位置;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