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值班单位由支队以上单位或者单独驻防的大队、中队(站)根据上级指示指定。值班人员、装备器材的数量根据需要确定。值班单位受值班首长领导。
值班单位必须熟悉战备执勤方案,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进行训练或者其他活动不得远离驻地,保证一声令下,立即行动。
值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换班。换班时间由支队以上单位首长规定。换班后,接班单位领导应当向上级首长报告。
值班单位必须熟悉战备执勤方案,保持规定的战备状态;进行训练或者其他活动不得远离驻地,保证一声令下,立即行动。
值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换班。换班时间由支队以上单位首长规定。换班后,接班单位领导应当向上级首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