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四章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十八条 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的执法检查,既可以从国家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也可指定抽中调查对象所在省级统计机构按照随机原则抽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