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并可对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