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国家级工业… 第三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