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3. 第一章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国家级工业… 第三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目录 第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