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