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