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章 撤销 第二十九条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撤销 第二十九条 中国气象局收到撤销申报后,组织审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复。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