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省级气象局组织天气、气候、观测、资料应用等专家以及业务、计财、人事等管理人员进行论证,给出明确的论证意见,并向中国气象局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略,详情请登录气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