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知情权

二、 保密权

三、 税收监督权

四、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 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 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 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 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 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 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十二、 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 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 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您的义务

一、 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 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 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 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 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 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 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 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 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 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1. 您有义务就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您有欠税情形而以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您的欠税情况。 2. 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您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我们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分立时未缴清税… 3. 报告全部账号的义务。如您从事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 4. 处分大额财产报告的义务。如您的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您在处分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我们报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