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五章 复核 第二十九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复核 第二十九条 办案机关申请复核,应当提交书面材料,说明申请复核的内容、依据或者理由,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附需要复核的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